駐馬店市教育局 關于印發(fā)《駐馬店市高層次人才和急需緊缺 人才子女入學(入園)實施細則(試行)》的通 知
各縣區(qū)教育局,局直各學校:
現(xiàn)將《駐馬店市高層次人才和急需緊缺人才子女入學(入園)實施細則(試行)》(以下簡稱《實施細則》)印發(fā)給您們,請各縣區(qū)教育局及各有關學校高度重視高層次人才和急需緊缺人才子女入學(入園)工作,認真落實《實施細則》相關要求,為我市優(yōu)秀人才引進提供有力保障。
2020年11月19日
駐馬店市高層次人才和急需緊缺人才子女入學(入園)實施細則(試行)
第一條 為進一步優(yōu)化全市營商環(huán)境,建立健全人才服務保障機制,切實為我市高層次人才和急需緊缺人才的子女就學提供便利,根據(jù)《駐馬店市委 駐馬店市人民政府關于引進高層次人才的實施意見》(駐發(fā)〔2016〕4號)、《駐馬店市引進高層次人才急需短缺人才及創(chuàng)新創(chuàng)業(yè)團隊實施細則(試行)》(駐發(fā)〔2017〕28號)等文件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優(yōu)化營商環(huán)境工作要求,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高層次人才和急需緊缺人才子女申請入園接受學前教育,按照居住地就近就便原則,按其意愿,由市、縣區(qū)教育行政部門統(tǒng)籌安排至公辦幼兒園或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入園就讀。
第三條 高層次人才和急需緊缺人才子女申請到我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就讀,按照就近或相對就近入學原則,按其就學意愿,由市、縣區(qū)教育行政部門統(tǒng)籌協(xié)調安排到公辦學校就讀。
第四條 高層次人才和急需緊缺人才子女在我市(含縣、區(qū))接受初中教育并具有正式學籍或未在我市接受初中教育且戶籍不在我市,參加中招考試,與本地戶籍學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五條 高層次人才和急需緊缺人才子女申請轉入我市普通高中就讀,根據(jù)省市中等學校招生文件精神,結合本人意愿和實際情況進行安排就讀,學籍按省教育廳有關規(guī)定辦理。
第六條 高層次人才和急需緊缺人才子女普通高中畢業(yè)后參加高考,按照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七條 市教育局和縣、區(qū)教育行政部門依據(jù)引進高層次人才和急需緊缺人才的相關材料,按照各自管理權限,負責統(tǒng)籌安排其子女入園、入學和學籍轉接工作。
第八條 辦理地點:駐馬店市市民中心教育窗口,各縣行政服務中心教育窗口。
辦理程序及要求
第九條 學前兒童(3-6周歲)入園
1. 辦理時間:申請入園為每年7月份底前辦理。
2.需提供的材料:能夠證明是駐馬店市高層次人才或急需緊缺人才的相關材料,高層次人才或急需緊缺人才須由駐馬店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認定(下同);《駐馬店市高層次人才和急需緊缺人才子女入園申請表》(教育部門提供表格);有效身份證明或子女出生年齡材料;幼兒預防接種證明。
3.辦理流程:家長持證明材料到市、縣區(qū)教育行政部門安排入園事宜。高層次人才和急需緊缺人才子女有轉園需求,家長提出申請并遞交申請材料,教育行政部門及時辦理。
第十條 小學和初中學生入學或轉學
1.辦理時間:小學一年級及初中一年級新生入學辦理時間為每年暑假或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時期;轉學原則上每學期開學前、后各一周集中辦理(節(jié)假日除外),學籍手續(xù)按省教育廳規(guī)定在每學期開學的2個月內(nèi)辦理。
2.需提供的材料:能夠證明是駐馬店市高層次人才或急需緊缺人才的相關材料;轉學需提供原學校學籍證明;監(jiān)護人身份證。
3.辦理流程:家長持相關材料到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請;教育行政部門對證明材料進行審核,符合規(guī)定的,出具入學介紹信;家長持入學介紹信到指定學校報到。
第十一條 參加中招考試
1.辦理時間:在全省統(tǒng)一采集中招報名信息之前。
2.需提供的材料:能夠證明是駐馬店市高層次人才或急需緊缺人才的相關材料;戶口簿;應屆學籍證明(或往屆生畢業(yè)證);綜合評價手冊(或綜合評價證明)。
3.辦理流程:家長持相關材料到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請;教育行政部門對證明材料進行審核,符合規(guī)定的,出具介紹信;家長持介紹信到指定報名學校辦理。
第十二條 普通高中轉學
1.辦理時間:每學期開學前、后各一周集中辦理,特殊情況及時辦理。學籍手續(xù)按省教育廳規(guī)定在每學期開學的2個月內(nèi)辦理,且符合省教育廳有關規(guī)定。
2.需提供的材料:能夠證明是駐馬店市高層次人才或急需緊缺人才的相關材料;市級教育主管部門蓋章的原就讀地學籍檔案;學生戶口簿(或身份證)。
3.辦理流程:家長持相關材料到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請;教育行政部門對材料進行審核,符合規(guī)定的,出具入學介紹信;家長持入學介紹信到指定學校報到。
附則
第十三條 本細則由駐馬店市教育局負責解釋。